在支付约 70 万案件受理费后,吉利汽车针对威马汽车的侵权诉讼一案,部分宣告结束。
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结果为:准许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撤诉 ; 案件受理费 1391800 元,减半收取 695900 元,由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。
文中所提到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吉利汽车的全资子公司,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,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8 日,法人代表为吉利汽车的总裁安聪慧。是此次吉利汽车诉讼侵权一案的其中一个原告主体。

2019 年 9 月 17 日,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状告威马汽车侵害商业秘密案,已于上海高院正式开庭。由于吉利和威马达成不公开审理的共识,目前关于庭审的详情,暂时还无法了解。

该事件起源于 2018 年 10 月,当时,吉利就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,将与威马汽车关联的包括威马汽车科技集团、威马智慧出行科技、威马汽车制造温州公司、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,都一并告上了法院,并且索赔金额达到 21 亿元,堪称 " 天价 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