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昨天中午,常州一辆黑色奔驰在行驶到城市主干道晋陵路与劳动路交叉口,突然失控连撞数辆电动车。截至昨晚,事故造成 3 人死亡。
一场让人窒息又猝不及防的悲剧!
看目前公布出来的视频和照片,黑色奔驰的一系列动作被网友形象地形容为 " 打保龄 " ——比普通追尾或撞人惨烈得多。



因而今天,小阿姨在认真地归纳整理了大量评论之后,采集了大家最关心也最好奇的十个迷思——也是这些年来,不少豪车车祸案发后最惹人关注的点,给出相对靠谱的事实依据。
1、为什么又双叒叕是奔驰?
网友观点


孕妇效应是有的,仇富也是不能避免的。
另一方面,今年奔驰的事儿的确有点多,几乎每个月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意外。
而且像昨天这样的悲剧,5 月底的广州刚发生过。这位穿松糕鞋的女司机造成了 13 伤,还间接地导致一位受伤的媒体同行莫名其妙遭遇 " 被碰瓷 "。
2、究竟是什么人敢这么开车?





而且根据小阿姨的合理推测,这对夫妇就 " 送还车辆 " 这个经过,应该没有说谎。
因为发生地点在常州的华海城市广场附近,在晋陵中路,近劳动西路,突然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并彻底失控。
小阿姨发现奔驰车主所在的常州新城首府,正位于事故发生地的北面,而且作为常州最重要的主干道之一,晋陵路的确是前往新城首府最方便的路径。






就目前网上流传的相关视频来看,肇事车内女方的思路是蛮清晰的。尤其是事件发生后,有人记录下了女乘客事发后打电话的哭诉:" 我们撞的好多人。"
男司机则是帮着安全带,全身瘫软双目紧闭,看起来像虚脱了一样,有人说看到了他衣服领口还有血迹。
不过,看相关视频,他在被警方带走时,人似乎已无大碍。
4、肇事的又是女司机?


事实上,这是警方在带离这对夫妻的过程中遇到的意外——女乘客在已被带进警车的情况下突然挣脱擅自跑下来,最后警方只能将她双手铐起再度押解进了警车。
5、女乘客是否抢了方向盘?





但不是因为吵架,而是因为丈夫昏厥,她急中生智强扳方向盘,但依旧失败了。如果昏厥中的司机还脚踩着油门,可以感受到她的绝望。
同时,根据爱卡论坛筒子的 " 鉴定 ",这辆奔驰的电子手刹很有可能在司机的左侧,大灯开关的下方,副驾想干预都够不到。





" 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。"
一旦发生事故,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,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,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,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。如果根据事故情况,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,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,还要接受处罚。
所以,即使此次事故和他的拖鞋没有任何关系,但他穿拖鞋这一大 bug,是肯定逃不掉的。
7、到底应该谁负责?


从刑事理论看,此类病患在发病时是处于无意识状态的,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识,所以即便是造成了某种危害社会后果,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而且《刑法》也明确规定:"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 "。
但是 …… 他依旧无法逃脱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罪。
同时,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十二条有明确记载:
有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美尼尔氏综合症、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麻痹、精神病、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等神经系统疾病,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。
因此,如果肇事司机明知自己有病还开车,对于车祸就存在 " 主观上过于自信 " 的过失,更要被追究刑责!
8、应该被怎么惩罚?







如果司机没有意外昏厥,那就可以参照一年前杭州的 "7 · 30 道路交通肇事案 " 的结果,这件事应该是属于典型的交通肇事罪:
"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"
司机没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,所以不出意外最多蹲 7 年。
当然,这次的情况颇为特殊——但并不意味着肇事司机可能会脱罪。
而且,如果司机明知自己有病却照常开车并造成车祸,法院的确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。
4 年前,江苏无锡就发生过类似事故:肇事司机王某在驾车时癫痫发作,撞倒多名行人,致 5 人死亡。他属于明知自己的病情依旧侥幸驾车——比如在驾车之前曾辗转多地治疗看病。
最终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。
所以,患病司机未必是无辜的肇事者,如果他明知自己有病还拿驾照开车,十有八九会比交通肇事罪判得更厉害!
9、车主是否有责?




以前是有连带责任的。即发生交通事故,虽然车不是自己开的依旧有相应责任。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:
" 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,将车辆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,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,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没有经过车主同意,擅自用车,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,这时候车主需要负责垫付。"
是的,不管你知不知道车被人开走,不管你多无辜,只要车是你的,你就要承担责任。
怎样的责任呢?
俩字,赔钱!
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:
" 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,但是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如果无力赔偿。这时,将由司机所在单位或是车辆所有人垫付。"
可能要垫付多少?
一年前杭州的 "7 · 30 道路交通肇事案 " 是一个参考标准:这位造成了 5 死 7 伤的奔驰女车主最后被判 6 年,总计赔了 1000 多万。

当然," 车主没有责任 " 这六个字就要细细分析了。要看 " 运行支配 " 和 " 运行利益 " 两个标准来判断,即: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运行中获取利益(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),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。
所以,车主究竟有没有连带责任,要不要赔钱 …… 很难说。如果车主知道司机有病还开车,那更一言难尽了。
10、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车主损失?

其实还要明确奔驰车到底是在维修期间出的事,还是修完之后出的事。而这次正是送车途中,且此次悲剧不是奔驰故障造成的。
记得就在 2 年前的 9 月,长沙曾经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:
" 张先生将自己的科雷傲送到朋友的修车行贴膜。膜贴好后,由于张先生在外地没有及时取回。于是好友趁空档期开车兜兜风,谁知不当心撞了树,好友受了伤,车也被烧毁了。"
这件事中,保险公司以 " 涉案车辆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并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、涉案车辆尚在维修期间,均属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范围 " 拒绝赔偿,最后这一请求被法院驳回。
法院给出的理由是:" 涉案车辆是在出事前就完成了贴膜,已完成了维修改装,且贴膜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,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范围。"
最后,小阿姨还是想说那句被嚼烂的老口号:
" 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,行车不规范,亲人两行泪。"
此梗虽老,却是至理名言!